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适应国家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形势,保证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对2012年研究生培养方案(新增版)、
201
3
年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版)和教学计划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
各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总体要求
(一)培养方案的修订应遵循研究生教育教学规律,注重研究方向的凝练,体现学校人才培养的特色和优势,注重把握课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不可因人设课,不可随意增加课程;
(二)培养方案中涉及到的一级学科代码参照教育部
2011
年颁布的《学科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填写,二级学科代码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
1997
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填写;
(三)培养方案的修订要体现研究生教育教学的特点,各学科专业的教学计划要安排好课时数、学分,以不突破规定的课程时数为限,对确实需要开设的课程可压缩在专业选修课中,以讲座的形式开设;
(四)为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应在充分调研和研讨的基础上,征求导师、任课教师、校外专家、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在校研究生对培养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分析兄弟院校和本校研究生培养的具体情况与特点,对培养方案进行修订。
三、具体要求
(一)本次修订工作中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按照《宁夏大学关于制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附件1)执行;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按照《宁夏大学关于制定攻读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附件2)执行;
(二)提供教学计划中每门课程编号、教学大纲及任课教师的科研成果;
(三)各学位点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对修订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进行审定。
四、时间安排
请各培养单位务必于201
6
年 5月
1
0
日前将制定好的培养方案
、备案表(附件
4
)和
审定表(附件5)
纸制
各
1份(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加盖培养单位公章)上报研究生院培养
科
,并提交电子版发至
24991509
@qq.com 。
培养科联系人:王舒琪,电话:2061097。
五、其他
(一)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进行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
研究生
培养方案具有权威性,
培养过程应该清晰明确,培养方案
一旦制订生效,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因此,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确保修订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二)
、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由各培养单位全面负责修订工作,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通过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上报研究生院审核、
审定
后执行。
(三)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具体形式为听取各培养单位的ppt汇报。汇报内容为:本单位修订培养方案的情况,修订的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问题与建议。具体时间以研究生院通知为准。
(四)
、本次制定的
研究生
培养方案从201
6
年秋季入学研究生开始实施,201
6
年之前入学
的
研究生仍按原方案执行。
附件1:
《宁夏大学关于制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附件2:
《宁夏大学关于制定攻读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附件3:教学计划
附件4:教学计划中任课教师信息备案表
附件5:2016年修订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审定表
研究生院
二0一六年四月十
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