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适应国家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形势,按照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和学院、学科调整的要求,稳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于6月14日至16日对各学院修订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了评审。各学院相关领导充分重视,认真对待,以PPT汇报的形式阐述了各单位修订培养方案的情况及基本内容,评审专家依据指导方案提出了问题及完善的建议。为确保进一步完善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培养单位应以评审专家提出的建议为核心,再一次完善培养方案的内容,确保修订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二、培养方案文字部分要求:
1.学科简介部分控制在500字以内,主要包括:本学科(专业)的任务及在本学科门类以至整个科技领域和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学科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与相邻学科的关系。
2.文字部分关于课程设置与学分计算中,将“专业共同必修课”改为“专业必修课”,与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一览表保持一致;
3.文字部分排版要求:
标题:字号三号,居中加粗,由专业名称+层次+培养方案+代码组成(例如:汉语言文字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050103));一级标题:字号四号,加粗;正文:字号小四,段落1.5倍行距;字体:均为宋体。
三、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一览表要求:
1、按照附件1(人文社科硕士)、2(理工农硕士)、3(博士)进行填写;
2、课程编号按照研究生管理信息平台新排的编号填写。
四、请各培养单位务必于2016年6月22日前将修订好的培养方案纸制版1份(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加盖培养单位公章)上报研究生院培养科 ,并提交电子版发至 24991509@qq.com 。 培养科联系人:王舒琪,电话:2061097。
研究生院培养科
二0一六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