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教育部下达我校推免生名额共235名,经学生申请,各单位复试推荐,共有224名学生获得推免资格。因部分学院未能完成推荐计划,故有11个推免名额要在全校范围内调整使用,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调整名额分配方案如下:
一、校内名额调整分配原则。
此次校内调整名额仅在第一批推免生名单确定后还能推荐出符合《宁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宁大校发〔2015〕174号)中规定的推免生推荐条件学生的学院进行,且分配至各学院的推荐名额根据各学院2017年应届毕业生人数的比例等情况进行。具体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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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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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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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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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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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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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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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统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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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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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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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电气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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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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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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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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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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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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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环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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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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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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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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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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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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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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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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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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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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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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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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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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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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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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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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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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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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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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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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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推荐方案
各学院根据上述所分配名额,可从本学院已参加复试、但未能进入第一批推免名单的学生中根据总成绩递补,也可从本学院所有符合《宁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宁大校发〔2015〕174号)中规定第七条第六款的学生中择优推荐。对在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各学院需制定本次推荐工作实施细则并进行公示,同时按时间要求将细则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细则在公示期间应告知全体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
各学院应确保推荐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三、工作时间
(一)各学院需在9月20日下午2:00前将推荐细则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
(二)各学院9月20日下午5:00前将最终推荐名单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