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大学2016年接收外校推免生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将接收外校推免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均接收外校推免生(不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硕士)
二、 已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并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备案。”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
三、接收流程
2、9月30日-10月12日,我校将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向进入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需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给予答复。
3、我校分批次审核申请信息,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考生本人来我校参加复试、体检。复试时请携带:
①学生证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入学时交验);
②学籍认证报告一份(学信网下载打印);
③加盖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人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一份;
④有学术科研成果(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等)和获奖证书(学科竞赛、科技活动、奖学金等)者,提供复印件一份;
4、符合条件、被我校录取的推荐免试生,我校将于10月12日前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需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给予答复。10月13日报到,10月14日复试。
三、其他事项
1、被录取的推荐免试生须按相关规定,接受教育部信息公开及所在学校公示。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1)在推荐免试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硕士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处分的;
(3)体检不合格的。
3、已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不再参加第二年春季学期的硕士研究生复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