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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宁夏大学2021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1-03-08点击量:

各单位:

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宁夏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宁大学位发〔2016〕7号)(附件1文件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学位论文无法按期完成的学生可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延期答辩申请,培养单位视情将本单位需要延期答辩的学生名单汇总后报研究生院学位科,此次延期针对的是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完成学位论文须延期2个月的学生。根据疫情情况,延期答辩学生的学位授予流程按正常流程时间顺延2个月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延期答辩学生的学位授予环节与如期答辩学生的学位授予环节相同。下半年申请学位的学生,须按正常程序填写延期申请表交研究生院培养科备案,并根据宁夏大学下半年学位授予工作流程进行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工作。

二、学位论文完成情况受疫情影响的学生,按本次工作流程正常申请学位。预答辩、答辩和学位分委会决议会议等一般应在线下进行,答辩应全程录像备存。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人员

通过培养环节和资格审核,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研究生。

2、学位论文格式

执行2010年修订的《宁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书写规范》(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3、论文保密申请

申请学位论文保密及保密年限的研究生,须向研究生院学位科提交《宁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申请审核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提供《宁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说明》(附件2)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视论文密级为公开。  

4、论文答辩申请、预答辩与论文评阅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预答辩、论文评阅工作、答辩委员会组成与答辩程序、学位审核工作应严格按照《宁夏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执行,对具体事宜做补充说明如下:

1)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之后,认真填写《宁夏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对研究生的课程成绩、学分、学术成果和其他培养环节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向学位点提出答辩申请。

2)审查(含政审)合格者,在导师对学位论文初审意见之后,要在学位点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根据学位点的意见或建议,进行认真修改定稿。下载填写《宁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导师初审意见表》和《研究生论文预答辩情况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3)研究生院根据《宁夏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阅的若干规定》按学科、专业随机抽取实行双盲评阅,同时各院(中心)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论文评阅工作。参加论文盲审论文格式按有关规定执行。

4)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工作具体流程安排(附件3、附件4

5)2021年学位申请和审核工作均须在研究生管理平台上操作,请各单位负责老师按时间节点认真审核本单位学生的信息。

5、其他  

1) 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对学位论文的政策把关及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测工作,抓好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方面的教育管理,营造良好的教育学术氛围。      

2)学位论文格式及答辩有关程序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严格执行,做到程序严谨,责任落实。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及导师签字必须由本人签字,未签字者,不接受学位申请,不授予学位,不颁发毕业证书。  

3)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工作是保证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务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把关,精心组织,高质量地完成我校2021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工作。  

 

附件1:《宁夏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

附件2:《宁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申请保密说明》

附件3:《宁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审批工作流程》

附件4:《宁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审批工作流程》

 

 

研究生院      

                         2021年3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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