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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

宁夏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发布人:研招办 发布时间:2018-03-20点击量: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保证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7]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结合宁夏大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根据各学科对高层次人才的要求,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  

  (三)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实行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复试组织

(一)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二)各院(中心)成立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各专业的复试按专业和复试人数组成若干复试小组,必须对参加复试的小组成员进行专门培训。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成员应包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指定1人为组长。复试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1、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院(中心)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2、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应认真执行回避制度。

(四)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五)各学院要制订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六)各专业复试面试必须现场录音、录像。

三、复试人选

参加复试考生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按照我校公布的复试基本要求的上线人员及调剂考生。复试人数一般不低于拟录取人数的120%。

四、复试工作内容及成绩计算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

  (一)专业课笔试。所有专业均必须进行专业课笔试。专业课笔试命题由各院(中心)按宁夏大学初试命题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命制,试题(含试卷、答案和评分标准)由各院(中心)妥善保管。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封前属国家机密材料。    

(二)专业课面试。面试以口试、实验、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以口试方式为主,具体由各学院确定。口试采用试题事先命制、装袋,考生现场抽题回答的形式进行。

(三)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考生(非英语专业)的听力与口语能力水平测试由各院(中心)组织安排,并制定相应测试办法和明确的评分标准,对于听力、口语成绩偏低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情况,慎重录取。

(四)公共管理、工商管理、会计专业复试中加试政治理论笔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复试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占45%(公共管理、工商管理、会计专业笔试40%,政治理论成绩占5%),专业课面试占35%,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占20%。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专业课面试时间每个考生不少于20分钟,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每个考生不少于10分钟。

  (六)复试成绩报送。各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复试各环节成绩总分值,但最后报送研究生院的考生的复试总成绩均须折合为百分制。复试总成绩由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的成绩加权后组成。复试结束后,各院(中心)要及时将复试成绩报送研究生院。  

  (七)录取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在60分以上者(含60分)其复试总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为最后的录取总成绩,其中初试成绩权重占60%,复试成绩权重占40%。学校依据考生录取总成绩的排序依次择优录取。  

  (八)同等学力考生复试除参加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考试形式一律采用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均为100分,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如有1门加试科目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九)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十)复试期间还将进行体检、政审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其它情况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的监督与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院(中心)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各院(中心)成立由党委(总支)书记或纪检委员为组长的监督小组,对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校纪委(监审处)对全校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协助研究生院、宁夏教育考试院对复试工作开展巡视。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等信息按规定的时间及时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学院(中心)受理投诉和申诉应及时上报校监审处和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并在一周内予以回复。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涉及招生政策、原则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涉及复试成绩等有关问题的,由相关院(中心)负责解释。  

  (五)增强复试录取工作透明度,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研究生院、校监审处将监督、抽检和配合各院(中心)的工作,确保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学校纪检部门为考生设立投诉电话(0951-2061117),邮箱:jsc@nxu.edu.cn;研究生院投诉电话(0951-2061096),邮箱:yzb@nx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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