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保证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宁夏大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根据各学科对高层次人才的要求,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
3、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实行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复试组织
1、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与监督等各项工作。
2、由各院(中心)成立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中心主任)担任,实行组长负责制,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等。各单位复试方案务必于3月24日上午12点前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子版和纸质版本,复试工作小组另页报送)。
3、各专业的复试按专业和复试人数可组成若干复试小组,必须对参加复试的小组成员进行专门培训。
4、各专业复试面试必须现场录音或录像。
三、复试人选
参加复试人员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按照国家分数线B类考生上线人员及调剂的考生。复试人数一般为拟录取人数的120%。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分数线(含单科及总分)要求,根据考生综合情况,择优确定复试人选。
四、复试试题的命制及复试的组织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所有专业必须进行专业课笔试。专业课笔试命题由各院(中心)按宁夏大学初试命题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命制,试题(含试卷、答案和评分标准)由各院(中心)妥善保管。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封前属国家机密材料。复试结束后,各院(中心)要及时将复试成绩及结果报送研究生院。
所有考生的外语听力与口语能力水平测试(英语语言文学专业除外)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安排。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和明确的评分标准,对于听力、口语成绩偏低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情况,慎重录取。
复试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占45%,专业课面试占35%,外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占20%。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专业课面试时间每个考生不少于20分钟,由各学院组织(各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复试成绩总分值,但考生最后复试成绩均须折合为百分制报送研究生院)。面试采用试题事先命制、装袋,考生现场抽题回答的形式进行。
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或试验、外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四个部分复试成绩总和为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在60分以上者(含60分)将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排列录取顺序,依次录取,初试成绩权重占70%,复试成绩权重占30%。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除参加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考试形式一律采用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如有1门加试科目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五、其它
1、面试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2、复试期间还将进行体检、政审及其它情况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的监督与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院(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成立“宁夏大学2014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以下简称“校督查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等信息应按规定的时间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院(中心)受理投诉和申诉应及时上报校监察处和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并在一周内予以回复。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复试期间,应增强复试录取工作透明度,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做到工作程序公开、录取标准公开。研究生院、校监察处将监督、抽检和配合各院(中心)的工作,以确保今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学校纪检部门为考生设立投诉电话(0951-2061117),邮箱:jsc@nxu.edu.cn;研究生院投诉电话(0951-2061096),邮箱:yzb@nxu.edu.cn。
附件一: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
宁夏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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