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民厅〔2022〕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精神,为确保我校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说明。
一、生源范围及招生计划
1.生源地在宁夏、青海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2.生源地在四川、云南、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
3.招生计划以国家下达数为准(附件1)。
二、报考资格及报名
1.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由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前先向定向的少数民族地区(省、自治区)教育厅民教处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在网上报名。
2.考生须于12月31日前将经本人确认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盖章的《报考202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附件2)邮寄至我校研究生院(请使用中国邮政EMS)。《登记表》未经审批盖章的考生不具有报考资格,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考生须符合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必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报名,具体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时间以教育部及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为准。
4.招生专业具体参见我校2023年招生专业目录。硕士研究生中,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会计(125300)、旅游管理(125400)专业不招收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博士研究生中,物理学(070200)、草学(090900)、畜牧学(090500)专业不招收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
三、录取
1.录取工作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符合我校确定的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实行差额复试,在综合初试、复试成绩和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本科(或硕士)阶段学习成绩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3.被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附件3)。在职考生与定向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4.在我校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在计划内调剂部分报考本计划的合格考生参加复试。
5.不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调剂考生。
6.我校可招收不超过招生计划10%的汉族在职考生。
7.优先录取报考工程硕士的考生。
四、其他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类别均为定向,硕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
2.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按协议规定执行。
3.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按我校相关规定缴纳。
4.其他相关报名、考试、录取等具体要求请参照当年国家及我校相关规定。招生期间,若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招生政策,以新政策相关规定为准。
《登记表》邮寄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北街217号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50021
联系人及电话:王老师0951-2061096
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