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招生信息 > 招生动态 > 正文

招生动态

关于宁夏大学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研究生招生的通知

发布人:研招办 发布时间:2019-10-10点击量:

根据教民厅〔2019〕1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精神,为确保我校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说明。

一、生源范围及招生对象

1.生源地在宁夏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该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2.生源地在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的少数民族考生。

3.招生计划以国家下达数为准。

二、报考资格及报名

1.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由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前先向定向的少数民族地区(省、自治区)教育厅民教处提出申请,填写“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登记表”,经审核同意盖章后方可在网上报名。

2.考生须于11月10日前将经本人确认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盖章的《报考2020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邮寄至我校研究生院(请使用中国邮政EMS)。《登记表》未经审批盖章的考生不具有报考资格,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报名,具体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以教育部及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为准。

4.招生专业具体参见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MPA)、会计硕士(MPACC)、旅游管理硕士(MTA)不招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三、录取

1.录取工作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定向招生、单独划线、择优录取、定向就业”的原则。

2.对符合我校确定的基本要求的考生实行差额复试,在综合初试、复试成绩和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本科(或硕士)阶段学习成绩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3.被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与定向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4.在我校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在计划内调剂部分报考本计划的合格考生参加复试。

5.不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调剂考生。

6.我校可招收不超过招生计划10%的汉族在职考生。

四、其他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类别均为定向,硕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

2.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按协议规定执行。

3.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按我校相关规定缴纳。

4.相关报名、考试、录取等具体要求请参照当年国家及我校相关规定。

5.宁夏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graduate.nxu.edu.cn。

《登记表》邮寄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北街217号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50021

联系人及电话:刘老师 0951-2061096

                                               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9年10月10日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Copyright © 宁夏大学宁夏大学研究生院(Graduate School of Ningxia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