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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考工作启动

发布人:招生办 发布时间:2011-05-27点击量:

2011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考工作启动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讯 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对2011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的相关工作进行部署。

  在职联考时间及报名方式确定

  通知确定,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时间为10月29日、30日(星期六、日)两天。

  联考报名依然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的网上报名将启用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即统一报名平台,统一报名时间。考生可在7月1日至14日期间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在7月15日至18日期间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报名程序及具体要求可在学位网相关栏目查询。

  本次在职联考命题及考务组织等工作继续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承担;具体报名及考务等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实施。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划定

  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招收类别包括法律硕士、教育硕士、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公共卫生硕士、军事硕士、会计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风景园林硕士等13个专业学位和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录取前须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通知规定,招生单位在录取前须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考生须在报考前对照有关学位类别的具体报考条件决定是否报考或报考的学位类别。

  招生单位自行划定录取分数线,调剂录取有规定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划定。各招生单位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择优录取。

  为保证培养质量,便于在职人员兼顾工作、就近入学,通知还规定,各类别专业学位录取调剂工作,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不进行跨校调剂录取;校内跨专业调剂原则上从严掌握,且仅限于相同一级学科下的不同二级学科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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