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2012年在职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宁夏大学2012年在职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之一,为保证我校在职硕士招生复试工作公平、公正、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一、 复试工作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按各学科选拔高层次人才的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3、 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 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实行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组织领导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在职硕士复试、录取工作。
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在职硕士复试、录取工作,对复试、录取结果给予解释;各单位研究生工作主管领导具体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三、复试组织办法
1、资格审查
(1)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报考信息以2012年7月31日前信息为准),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2)资格审查时携带的证件:身份证、最后学历证书原件,工程硕士还需提供学位证书。
(3)资格审查时需向研究生院提交的材料
①《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此表在学位网下载打印,考生签名后将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②本人最后学历复印件(工程硕士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为境外学历,则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2、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理论(政治理考核合格即可,不计入总分,但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2)专业面试(含技能测试,100分制)。
(3)专业笔试(每科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为100分)
3、复试成绩计算
全国联考成绩占总成绩的70%,专业课笔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15%,面试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4、面试成绩或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理论考核结果作为录取参考,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工作
(一)录取名单的确定
1、初试、复试成绩占录取成绩比例
原则上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
2、录取成绩计算办法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3×70%+复试成绩×30%
注:录取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3、各专业领域按照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二) 复审
入学时我校还将进行录取资格复审。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研究生工作部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考生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录取结果负责,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五、复试的监督与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院(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地监督、检查。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等信息应按规定的时间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院(中心)受理投诉和申诉应及时上报校监察处和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并在一周内予以回复。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复试期间,应增强复试录取工作透明度,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做到工作程序公开、录取标准公开。研究生院、校监察处将监督、抽检和配合各院(中心)的工作,以确保今年我校在职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考生设立投诉电话(0951-2061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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