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2012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复试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2009〕5号)精神,支持特岗教师在职学习和专业发展,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任教,教育部决定从2011年起,开展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作。教育部决定2012年继续组织开展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作。我校2012年计划招收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100人。
一、复试组织
复试工作组成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实施,成立宁夏大学2012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招生领导小组,主管研究生工作副校长担任组长,校纪检委负责人和研究生院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复试按复试专业及复试人数组成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报考的教师组成。
复试过程中要规范操作,做好试题保密、复试记录及密封阅卷等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各复试小组对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复试小组要对每名考生同意录取与否写出明确意见,并说明录取与否的原因。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复试全程录像。
二、 复试人选
我校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资格审查结果和特岗教师的年度考核情况、本科阶段学习成绩,按不低于3:1的比例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并公示。名单待教育厅审查完后公布。
取得复试资格的特岗教师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12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签字确认后交任教学校。任教学校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参加复试时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近3年年度考核表、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复印件交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同时还需携带学校出具的特岗期间从事的教学科目及从事管理工作的证明(见附件一)
三、复试形式其复试分数
复试内容包括笔试、面试。对考生的教育基础知识、教育教学技能、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方面的考察。所有专业均须进行专业课笔试。笔试试卷和面试记录等复试材料妥善包管和存档,复试结束后,各有关院(部、中心)要及时将复试成绩及结果报送研究生院。
复试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笔试科目:政治理论、教育学、心理学。政治理论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不参加政治理论考试或政治理论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面试时间每名考生不少于15分钟(每位复试考生准备一个45分钟的教学设计,面试时用10-15分钟时间说课,说明对该堂课程的设计思路、教学方法、教学目标及流程等,回答老师提出的问题。现代教育技术专业领域需要准备PPT,其它专业领域不需准备)。
四、复试时间安排及录取
我校定于2013年1月12日—1月13日进行复试。1月12日上午8:30—11:30考生到我校研究生院(B区研究生院大楼)一楼大厅报到。下午1:00—5:30进行政治理论笔试。1月13日在各学院进行专业课笔试、面试。
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各占50%。按排序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五、复试的监督与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院(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地监督、检查。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等信息应按规定的时间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院(中心)受理投诉和申诉应及时上报校监察处和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并在一周内予以回复。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复试期间,应增强复试录取工作透明度,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做到工作程序公开、录取标准公开。研究生院、校监察处将监督、抽检和配合各院(中心)的工作,以确保今年我校在职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考生设立投诉电话(0951-2061096)。
六、其他事项
1.参加复试时必须持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遇特殊情况无学历原件者,登录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待我校确认证件无疑后方可参加复试。《备案表》必须有12位在线验证码。无身份证原件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带近期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证明。
2.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请务必于规定时间内持有效证件到宁夏大学办理报到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如发现在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其作弊事实同时通报所在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4.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报名、复试和录取的最新信息都将在此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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