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2013年在职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之一,为保证我校在职硕士招生复试工作公平、公正、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一、 复试工作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按各学科选拔高层次人才的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3、 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 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实行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组织领导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在职硕士复试、录取工作。
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在职硕士复试、录取工作,对复试、录取结果给予解释;各单位研究生工作主管领导具体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三、复试组织办法
1、资格审查
(1)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报考信息以2013年7月31日前信息为准),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2)资格审查时携带的证件:身份证、最后学历证书原件,工程硕士还需提供学位证书。
(3)资格审查时需向研究生院提交的材料
①《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此表在学位网下载打印,考生签名后将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②本人最后学历复印件(工程硕士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为境外学历,则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2、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理论(政治理论考核合格即可,不计入总分,但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2)专业面试(含技能测试,100分)。
(3)专业笔试(每科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为100分)
3、录取成绩计算
全国联考成绩占总成绩的70%,专业课笔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15%。
4、面试成绩或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理论考核结果作为录取参考,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工作
(一)录取名单的确定
1、初试、复试成绩占录取成绩比例
原则上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
2、录取成绩计算办法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3×70%+复试成绩×30%
注:录取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3、各专业领域按照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二) 复审
入学时我校还将进行录取资格复审。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向所在培养学院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考生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五、复试的监督与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院(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地监督、检查。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等信息应按规定的时间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院(中心)受理投诉和申诉应及时上报校监察处和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并在一周内予以回复。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复试期间,为增强复试录取工作透明度,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应做到工作程序公开、录取标准公开。研究生院、校监察处将监督、抽检各院(中心)的工作,以确保今年我校在职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研究生院设立考生投诉电话0951-2061096,受理考生投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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