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夏大学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复试及上课有关事宜通知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18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43号)文件精神,为顺利做好复试录取工作,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及录取工作
1. 参加复试人员:符合复试分数线及报考条件的考生(复试名单见附件二,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复试名单在教育厅资格审核完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 凡符合复试要求的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硕士、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工程硕士于 2015年1月10日(星期六)上午8:30-11:30在宁夏大学B区研究生楼二楼报到,查验毕业证、学位证,交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及报考资格审核表,资格审核表需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复试时缴纳复试费240元/生(宁价费发【201278号】)。考生在网站http://www.chinadegrees.cn/下载《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2.1月10日下午13:00 -17:30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硕士、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工程硕士考生进行政治理论课考试(地点报到时见公告栏),按教育部规定,不参加政治理论考试或政治理论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1月11日上午,MBA、工程硕士、教育硕士、农业推广硕士进行专业课笔试和面试(地点报到时见各公告栏),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考生进行笔试、面试(地点报到时见公告栏)。
4.考生凭缴费发票到所在学院领取录取通知书报到。
二、上课安排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主要利用寒暑假进行授课。公共课程上课时间具体安排网上查阅通知。专业课上课时间咨询所在学院。
三、其它事宜
1.被录取的考生学费未交清者不予注册。
2.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请携带资格审核表、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学员复试、上课期间食宿自理。
4. 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在报考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不论何时,学校均有权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5. 参加复试报到时必须持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遇特殊情况无学历证书原件者,登陆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待我校确认证件无疑后方可参加复试。《备案表》必须有12位在线验证码。复试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无身份证原件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带近期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证明。
6.确定复试名单的考生请务必于规定时间内持有效证件到宁夏大学研究生院办理报到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7. 考生请及时登录宁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阅有关复试、录取、上课等信息以免错过时间。
宁夏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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