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2009〕5号)精神,支持特岗教师在职学习和专业发展,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任教,决定2015年继续组织开展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现将宁夏大学招收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方式
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采取在职学习的方式,学习年限按宁夏大学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执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二、招生计划
教育硕士:100名
三、报名及录取
(一)报名条件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参加中央特岗计划和参照中央特岗计划实施的地方特岗计划,服务期满且继续留在当地学校任教;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有一次考核优秀的特岗教师。同等条件下,获得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优先录取。
(二)报名办法
(三)资格审查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15年12月21日至2016年1月8日期间登录信息平台对本地区特岗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
(四)确定复试名单
我校于2016年1月9日前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资格审查结果和特岗教师的年度考核情况、本科期间学习成绩,按不低于3:1的比例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公示并复试。
取得复试资格的特岗教师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15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样表见附件2),签字确认后交任教学校,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参加复试时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交研招办)和近3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出具部门公章)、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教育局证明(附件三)、所在学校出具的特岗期间从事的教学科目及从事管理工作的证明(附件四)交宁夏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进行审核。所交资格审核材料均不再退回本人。原件请自行保管。
(五)复试录取
具体的复试要求、录取办法和工作安排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复试时间初步定为于2016年1月上旬,具体时间安排请考试及时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登录查询相关信息,以免错过复试。
复试对考生的教育基础知识、教育教学技能、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方面的考察,择优录取。
四、有关事宜
(一)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学费。学习期间的相关待遇,按照在职教师外出学习有关规定执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学费补贴,具体办法自行制定。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证报名、录取、培养等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三)留任特岗教师所在中小学校要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合理调整教育教学任务,积极为特岗教师学习深造提供便利条件。
(四)各培养单位要认真研究制订培养方案,配备水平较高的指导教师,加强教育实践环节,确保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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