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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公告(备用)

关于推荐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新一届委员的通知

发布人:综合科 发布时间:2016-03-22点击量:

关于推荐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新一届委员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请推荐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新一届委员的通知》(学位办[2016]5号)文件精神,现对我校翻译、农业、公共管理、会计、艺术五个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委员人选进行推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员遴选条件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公正廉洁。

2.熟悉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一般应为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院系负责人或相关领域专家,并具有指导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经历。

3.组织协调能力较强,愿意并能够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教指委的相关工作。

4.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56年2月1日以后出生),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二、遴选方式与要求

根据学位办文件精神,省属高校委员人员,每个专业学位教指委限推荐1名。

三、材料报送事宜

请根据以上要求,研究提出翻译、农业、公共管理、会计、艺术教指委新一届委员人选的推荐名单,填写《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1)和《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表》(附件2),并于2016年3月23日前一式两份交至研究生院综合科,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qiongyang007@126.com。

研究生院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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