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文件精神及《宁夏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方案》的工作安排,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积极进行教学方法和内容的改革与探索,以适应新的教学改革要求和人才培养需要,学校决定启动2016年研究生课程立项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立项要求
申请立项课程应是2016年按一级学科修订的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列出的专业必修课与研究方向课。课程主持人一般应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
二、立项总数与经费支持
学校采取立项方式对每门课程资助额度为3万元,本年度拟资助10门课程。
三、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积极组织学位点全体教师根据学科建设的规划情况组织申报。
(二)拟申报课程主持人(或主讲教师)认真填写《宁夏大学研究生课程立项建设申请表》(附件1)后将材料提交所在单位。
(三)各培养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申请研究生课程建设立项的材料进行初审,结合本单位研究生教学整体安排和需求,以及申请人的情况,签署具体排序意见。立项申请材料请各单位于6月30日前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一式五份统一报送研究生院培养科,过期不予受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24991509@qq.com ,联系人:王舒琪,电话:2061097.
(四)研究生院根据各单位上报材料评审后于2016年7月初公布立项名单。
四、管理办法
(一)项目建设时间为2年,即从2016年7月起至2018年7月止。2016年7月至2017年8月,项目负责人可使用立项经费的60%,2017年6月研究生院对立项课程进行中期检查,通过中期检查项目可使用其余40%经费。2018年6月,项目主持人应向研究生院提交项目完成报告。
(二)凡未按计划进行课程建设或不按时参加中期报告的,将被视为停止此项计划,研究生院将停止其使用后期40% 经费。
(三)课程上网和评估。学校设立“研究生课程建设”网站,凡学校资助建设的课程,要将相关的教师队伍、教学大纲、教学内容、课件、习题、教材及参考书等通过校园网对全校开放,并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凡学校资助建设的课程,开课学期应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课程评教。
(四)对于成果突出的项目,学校将在经费方面给予滚动支持。
五、经费使用要求
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需按照批准预算进行,票据必须符合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可使用范围包括资料费(包括复印,购置图书、文献、报刊及教学用品)、印刷费、教学研讨及国内调研差旅费、成果鉴定费等。
研究生院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