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用研究生学位服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为方便师生在毕业期间使用学位服和导师服, 特制订《宁夏大学研究生学位服使用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研究生学位服的管理,方便各学院和学生使用,充分发挥学位服的作用, 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博士研究生学位服的管理与借用由研究生院统一管理和发放使用;硕士研究生学位服的资产管理权属研究生院,具体使用管理和日常保管由各培养单位负责。根据研究生数量,各培养单位的学位服数量分配表详见附件1。
第三条 各培养单位应对学位服妥善管理,指定专门负责人负责学位服的借出和归还。若学位服管理负责人发生变更,应及时交接学位服管理工作并报研究生院综合科备案。研究生院将不定期到各培养单位对学位服进行清点。
第四条 学位服的借用对象限我校有资格获得研究生学位或已获得学位者。
第五条 学生在借用期间应自觉爱惜学位服,在归还学位服时,应保持服装干净整洁,由学位服管理负责人进行检查,经查无损坏无污渍后整理入库。如有遗失或损坏,将根据学校招标价格由使用单位予以赔偿。
第六条 严禁将学位服外借校外单位;不得利用学位服从事商业活动。
第七条 若各学院毕业生人数增加造成学位服短缺,应于每年3月15日前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由研究生院统筹统一购买。
第七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请各培养单位根据附件1中的学位服和导师服数量填写《研究生学位服领用单》(附件2)(一式两份,一份交研究生院,一份培养单位存档),在5月26日之前到研究生院综合科将学位服和导师服领取完毕。
联系人:杨琼
电话:2061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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