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工委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宁教工委〔2019〕2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含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
2、各奖项评选条件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工委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见附件)要求进行评定。
二、名额分配
“三好学生”2名,“优秀学生干部”1名,“优秀毕业生”2名。
三、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按要求评选推荐1名研究生作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同一人只能推荐1项荣誉,不得同时推荐多项荣誉),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评审。
2、学生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一式2份,双面印制);由学生所在培养单位出具班级民主测评情况证明及成绩单。
3、各培养单位于2019年5月6日下午16:00前,按要求将推荐材料报研究生院综合科(电子版发至562176694@qq.com),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哈婷 联系电话:2061170(内线6170)
附件1.《自治区教育工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附件2.宁夏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推荐审批表
附件3.宁夏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
附件4.宁夏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审批表
附件5.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基本情况表
附件6.研究生“三好学生”候选人基本情况表
附件7.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基本情况表
研究生院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