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位同学: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的通知》,我校已完成财政电子票据软件开发及系统对接工作,经研究决定,2018年10月1日起实行财政电子票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电子票据是以数字信息代替纸质文件,电子票据上印有宁夏大学收费专用章,与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2018年10月1日起,学费、住宿费票据以电子形式发放,可自行下载打印,不再开具纸质票据。
二、电子票据的试行范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预科生及成人学历教育直属班的学费和住宿费。
三、电子票据查询操作流程详见附件。在此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计划财务处收费管理科进行咨询,咨询电话:2061091。
附件:电子票据查询流程
计划财务处
2018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