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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8-09-14点击量:

各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宁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要求,为做好宁夏大学2017-2018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二、申报范围及推荐名额分配

  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非全日制攻读学位研究生和延期毕业、因故休学、保留学籍研究生不在申报范围内。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资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要求,2018年,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下达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共54名,其中硕士研究生50名,博士研究生4名。各培养单位分配名额见2017-2018学年宁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评审程序及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根据《宁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稿)》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负责。

2、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填写并打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生申报时间截止9月21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3、各培养单位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和条件审查,确定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在本单位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各培养单位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后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5、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培养单位评选结果进行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将确定的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育厅。

6、学生参评材料(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及项目复印件、先进事迹材料)由各培养单位统一存档备查。

7、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须在网上进行申报,各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将推荐结果上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评审。

四、各培养单位报送材料

1、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格式参见附件2。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一式3份,请双面打印,申报理由限表格内填写,不要加页。表中推荐意见由导师填写,评审情况由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填写,基层单位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填写并加盖公章。表中时间请严格按照公示时间填写。  

4、《2017-2018学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附件4)。

5、《2017-2018学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附件5)。

6、《2017-2018学年博士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代表性科研成果汇总表》(附件6)。

7、博士研究生参评材料(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及项目复印件、先进事迹材料)

五、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

2、请各培养单位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于9月20日下午16:00前报送研究生院综合科(714室)。

3、各培养单位于9月27日前完成初步评审工作并进行公示,同时将所有纸质版材料于9月28日下午16:00前报送研究生院综合科(714室),电子版请发至zhang_teng@nxu.edu.cn

4、联系人:张腾,电话:2061170

附件1:2017-2018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2017-2018学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

附件5:2017-2018学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

附件6:2017-2018学年博士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代表性科研成果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89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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