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工委办公室、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的通知》(宁教工委办〔2017〕1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对象及标准
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原则、对象及标准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工委办公室、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的通知》的要求(见附件1)进行评定。
二、名额分配
研究生“三好学生”2名,“优秀学生干部” 1名。各培养单位按要求评选推荐1名研究生作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统一评审。
三、工作要求
(一)材料要求。
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包括:宁夏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审批表和宁夏大学2017年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基本情况表(含电子版)。推荐审批表和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各一式2份,要求封面注明学校、姓名及专业班级全称,用A4纸张正反面打印,事迹材料标题用2号黑体,正文用3号仿宋,文内小标题用3号黑体。
(二)时间要求
各培养单位于2017年4月28日下午16:00前,按要求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审批表、候选人基本情况表(电子版发至zhang_teng@nxu.edu.cn)报研究生院综合科,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自治区教育工委办公室、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的通知》
附件2.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基本情况表
研究生院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