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5届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2015届研究生即将毕业离校,为表彰优秀,引导研究生全面发展,根据《宁夏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的规定,决定对2015届毕业生中德、智、体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进行评优表彰,现将有关评选要求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5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含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
二、名额分配
各培养单位一般按照本单位毕业研究生人数的5%进行评选,具体名额见《2015年宁夏大学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分配表》(附件一)。
三、评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 科研成果突出,学习成绩优异且能按期毕业并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证书,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研究生学生干部;
(三)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
(四)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具有奉献精神。
四、评选程序
(一)各培养单位接到通知后,成立本单位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评选结果负责。
(二)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填写《2015年宁夏大学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审批表》(附件二),向所在培养单位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三)各培养单位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和条件审查,确定拟推荐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并在本单位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各培养单位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后报送学校批准,公布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
五、工作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宁缺毋滥。推荐人选经审核不合格的,空缺名额不再补报。
(二)5月21日将评选结果报送至综合科,同时报送《2015年宁夏大学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审批表》(一式两份)及先进事迹材料。
附件一:2015年宁夏大学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2015年宁夏大学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审批表
研究生院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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