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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大学研究生2013-2014学年国内访学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综合科 发布时间:2013-10-13点击量:

关于宁夏大学研究生2013-2014学年国内访学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为充分整合校内外优质教育资源,不断扩大研究生的学术交流,推进研究生协同培养工作的顺利开展,特设立宁夏大学研究生国内访学资助项目,现将项目申报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计划

2013-2014学年,学校拟资助优秀在读研究生(含博士)到国内知名大学、重要科研院所进行访学研究。访学时间一般为1-12个月。

二、申报条件

1我校学制年限内普通类在读全日制研究生。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端正,无违规违纪记录。

3、完成研究生阶段课程学习,成绩优秀, 学位论文已开题。

4、专业基础扎实,已取得较为突出的科研成果,或具有其他能说明其学术科研能力的材料。

5、培养单位与相关接受机构有长期稳定的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基础,注重学科间的优势互补。

6访学内容以科研指导与合作研究为主,应从事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工作,辅之一定的课程学习、学术交流,以充分利用国内优越的教学、科研条件和先进的科研设施。

三、申报程序

1、国内访学的申请时间为每学期开学一周后。

2、培养单位应与拟接收单位就研究生国内访学达成一致,并签署相关协议(协议书应明确访学学科、申请和接收流程、访学时间和经费、访学期间的管理责权、访学成果的知识产权认定等)。今年为该项目的首次启动,如培养单位未能及时签署协议书,需在邀请函中明确规定协议书中的相关内容。

3、申请人向培养单位递交如下材料:

1)《宁夏大学研究生生国内访学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2)接收单位正式邀请函的复印件,内容应包括:访学的起止时间,指导教师,访学从事的课题研究,提供的学习科研条件等。

3)提供接收方指导教师简历(不超过2页),内容应包括姓名、专业、所在院校、职务、学术建树等情况。

4)双方学校签署的协议书复印件一份。

4、 培养单位初审后择优排序推荐,报送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进行材料复核,并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并公布资助对象名单。

5、资助对象与培养单位和学校签订三方协议《宁夏大学研究生国内访学研修项目协议书》(附件2),派出有效时间为确定注资后的三个月内,逾期未成行者,视为放弃本次资助资格。

四、资助经费

1、研究生访学期间一次往返的交通费(火车硬坐标准);

2、访学期间住宿费用(按访学单位同等培养层次学生的住宿标准为准,并提供访学单位出具的正规发票)

3、访学期间生活补助标准:访学时间为1-3个月 为200/月,4-12个月为100/月)(该补助将在结束访学返校后,相关材料提交完整,由研究生院一次性发放给出访学生)。

4、和各培养单位和导师也应根据情况对访学费用給予一定资助。

五、访学管理

1、我校研究生在访学期间,应定期与导师和所在培养单位保持联系,按时返校。在访学期间,出访学生应重视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每位访学学生在出行前必须购买访学期间的交通意外险和人身伤害意外险。 在访学期间,因所在访问学校或单位的管理和安全纰漏应发的相关安全问题,由所在访问单位负责与当事人协商解决。

2、访学结束后,需填写《宁夏大学研究生国内访学考核表》(附件3),并由对方导师、接收院系及接收学校研究生院签署意见。

3、在访学院校修习课程并参加课程考试的研究生,可凭访学院校研究生院出具的成绩单,经所在培养单位审定后到我校研究生院培养科确认备案。

六、考核与评估

访学结束后,资助对象应及时返校,并在返校后一周内向研究生院提交访学总结报告(需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公布),《宁夏大学研究生国内访学总结考核表》和报销票据。同时,资助对象应在返校后一学期内做一次公开学术报告并提交相关材料(如讲义、PPT、照片等)到研究生院备案。

  七、其他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 研究生院综合科  杨琼   

   电话:   2061170

                                                  宁夏大学研究生院

                                                   二0一三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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