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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

宁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7-03-06点击量:

   第一条  复试工作是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学术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教学厅函[2016]17号)文件要求,为了完善复试规则,规范复试程序,充分体现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不断提高复试质量,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根据各学科对高层次人才的要求,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

、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实行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明确的等次结果。

第三条  复试组织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与监督等各项工作。

、由各院(中心)成立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中心主任)担任,实行组长负责制,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等。

为了更加科学公平公正地进行博士生入学考试的复试和录取,我校采取复试成绩量化的方式,对考生进行综合复试。在正式评分之前,各专业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应充分讨论评分标准。复试成绩一旦确定不得改动。

四、各专业复试面试必须现场记录、录像。

第四条  复试人选

参加博士入学考试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含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的考生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超过425分(含425)可直接参加复试。

第五条  复试的分值及形式

复试总成绩为100分。采取专业课笔试和面试的形式,面试采用试题事先命制、装袋,考生现场抽题回答的形式进行。

复试笔试专业方向课满分为1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复试总成绩=复试笔试成绩×50%+复试面试成绩×50%

第六条  拟录取公示名单的确定

一、复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的各类考生,最终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为:

最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百分制)×40%+复试总成绩(百分制)×60%

二、拟录取公示名单的确定原则: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划定的分数线、考生最终总成绩、导师(组)意见等相关情况确定拟录取考生公示名单。

第七条  其它

、面试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复试期间还将进行体检、政审及其它情况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加试政治及本专业2门主干课程,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

第八条  复试的监督与复议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院(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成立“宁夏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督查组”,负责对我校的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工作办法等信息应按规定的时间及时公布。

四、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复试期间,学校纪检部门为考生设立投诉电话(0951-2061977),邮箱:jsc@nxu.edu.cn;研究生院投诉电话(0951-2061096),邮箱:yzb@nxu.edu.cn,确保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实行复议制度。院(中心)受理投诉和申诉应及时上报校监察处和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由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予以答复。

                                         

附件一:

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

   制定本规范旨在公平、公正选拔有培养潜质的考生,促进平等竞争。  

一、由院(中心)按专业及复试人数组成一个或几个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

二、复试小组成员由各博士点导师及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的具有正高职称的老师参加。

三、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综合面试结束后应认真填写《宁夏大学士研究生复试表》。

四、复试要求

(一)面试的具体要求

1、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组考生的复试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善保存以备复查;

3、各专业复试面试必须现场录像。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二)复试内容

1、 综合素质考核和心理健康测评:其中综合素质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综合素质考核及心理健康测评由复试小组以提问、材料审查等形式进行考察,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不合格考生不用进入后面的专业复试。

2、专业方向课笔试:满分100分。

院(中心)各专业复试工作小组根据专业方向要求,采用笔试形式,应保证试题能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

3、面试:满分100分。

由复试工作小组根据考生提供的科研成果,给出科研能力级别分,考察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及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能力,以及利用所学理论知识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质;了解考生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实际工作表现及特长与兴趣等方面的情况,主要考察考生的人文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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